本网讯(朱善永王琪)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检察机关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的透明度,通过司法救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关怀,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1月26日,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石扬主持会议,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
该案申请人是牡丹江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的受害人,该案被告人经牡丹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向牡丹江市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经调查核实,此情形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牡丹江市检察院向市委政法委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6万元。
“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具体情况……”
听证会上,石扬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本次听证会的意义、案件情况、救助金额等具体事项,随后听证员们围绕该笔司法救助金发放后如何使用、由谁管理等具体问题发表了意见。最后,牡丹江市检察院参考听证员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将该笔司法救助金发放由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保管,并保证其用于申请人学习、生活。检察机关今后也会持续对该未成年人的生活及学习情况进行关注,让司法救助不仅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更能通过司法救助释放检察温情,让应该得到救助的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金发放’与‘不公开听证’结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既保护了未成年人隐私,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听证会后,人民监督员王海霞这样说。
石扬表示,检察听证意在让当事人、听证员等听证参加人全面参与、充分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体现检察担当。
石扬强调,司法为民体现在一件件具体案件和一个个办案环节上,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就是用实际行动践行“让释法说理成为自觉和常态”,兑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庄严承诺。同时,领导干部直接参与办案,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引领激励办案一线检察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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